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县新浩源彩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1********3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22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粤5122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付还借款2374977.97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23.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