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GT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2585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3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6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借款本金454900元,并支付利息1269.35元、罚息(以本金454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0375%计算)、复利(以利息1269.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0375%计算)。二、被告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律师费损失26763元。三、被告李显升对被告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限额46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上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指定账号;开户名称:对公不良贷款应付挂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22997638156273099008000007)如果被告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李显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0元,诉讼保全费3070元,合计7490元,由被告苏州轩元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李显升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以上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指定账号;开户名称:对公不良贷款应付挂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7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22997638156273099008000007)。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显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MB5GT1D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茅塔南环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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