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刑终38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3刑初1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3刑初147号刑事附带判决第二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颖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靳培珍、靳孟朝、靳孟臣、靳孟祥、靳孟广各项损失180701.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