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0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4民初3640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恢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25495929.19元,自2014年9月21日至2016年8月25日的利息5570421.07元及自2016年8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天津桦科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25495929.19元及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4月28日1387476.97元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25495929.19元及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2月5日744817.97元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张友麟对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五、如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给付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可依法申请拍卖或变卖被告天津开发区华信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商业广场13号楼710(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3)、711(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4)、712(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5)、717(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7)、724(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9)、725(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6)、726(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32148)的房产,所得价款用于优先偿还原告上述款项,其价款超过原告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天津开发区华信工贸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163.98元,与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2723.98元,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桦科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友麟、被告天津开发区华信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友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600871950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南开区宾水西道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