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浩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2635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2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房浩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房克礼借款本金58000元;二、被告房浩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房克礼借款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房克礼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房克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