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浩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2635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2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浩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房克礼借款本金58000元;二、被告房浩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房克礼借款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房克礼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房克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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