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3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7812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1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勇于2021年2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斌借款本金320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利息230189.58元;二、被告俞勇于2021年2月19日前支付原告张斌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俞勇自愿承担(于2021年2月1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斌)。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