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3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7812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1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勇于2021年2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斌借款本金320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利息230189.58元;二、被告俞勇于2021年2月19日前支付原告张斌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俞勇自愿承担(于2021年2月1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斌)。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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