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7********4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何成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高安市双庆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17562元及利息3605元;二、驳回原告高安市双庆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3元,减半收取1361.5元,由被告何成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