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军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贺八刑初字第490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2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军文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2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罗树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蒋军文、罗树华勒索得款125997.39元。四、从被告人罗树华身上扣押人民币5000元;户名为范强的工商银行卡6222023602021681192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育蕾支行的存款69058.23元;户名为范强的建行卡622280332808060860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的存款162.04元;户名为范强的邮政卡6221885810013415649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体育东支行的存款27782.34元由扣押、冻结单位贺州公安局八步分局发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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