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5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412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任增兵借款80 000元;二、被告潘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任增兵借款80 000元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任增兵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7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潘方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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