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5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41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任增兵借款80 000元;二、被告潘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任增兵借款80 000元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任增兵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7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潘方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