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0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329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冀金宝、梁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术华借款80000元;二、被告冀金宝、梁丽娟自2020年8月12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原告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冀金宝、梁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