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6336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65000元、利息人民币3503.75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0663.26元(借期内利息以各期应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自借款之日起计至各期本金应当还款之日为止,不迟于各案提前终止日;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其中提前终止日前的逾期利息以逾期的各期未还本金为基数自各期本金应当还款次日起计至提前终止日止,提前终止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自提前终止之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7日)。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779.17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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