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俊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5********0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603民初2055号
案号
(2021)鲁1603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2019年10月2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19)鲁1603民初205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协议确认王如元、房俊花尚欠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自拖欠之计算至全部本金、利息结清之日止)。还款协议如下:被申请执行人自2019年11月开始,每月偿还借款本金3500元,还款期限两年,最后一期清偿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若被告王如元、房俊花未能在协议约定的任意一期(一月为一期)按时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尚欠借款本息提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上述被告共同负担。自《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分七次共计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现结欠借款本金55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按调解协议规定的金额、时间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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