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8********2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刑初632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5月12日以前被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李波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5月12日以前被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朱军、李波候共同退赔被害人郭静静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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