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3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燕应归还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6402.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按未付本金自2020年2月20日起分段计算至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上述款项洪燕分期付款,自2021年3月-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本金5000元,剩余本金11402.4元及利息于2021年8月底之前一次付清。三、律师费4084元由洪燕承担,于2021年2月底付清。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元由洪燕承担(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于2021年2月底直接支付给原告)。五、以上任何一期未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