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8********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遵民初字第02248号
案号
(2021)冀02执6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印华于2014年6月25日前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止按月利率11‰计算,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6.5‰计算(扣除被告张印华已偿还的利息2 000元);被告张建国、毛建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 100元减半收取2 050元,由被告张印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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