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遵民初字第02248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6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印华于2014年6月25日前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止按月利率11‰计算,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6.5‰计算(扣除被告张印华已偿还的利息2 000元);被告张建国、毛建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 100元减半收取2 050元,由被告张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