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满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9********8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0刑初32号
案号
(2021)冀0130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洪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期限顺延,即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2034年10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交纳。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满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期限顺延,即自2020 年10月25日起至2030年4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交纳。)三、被告人王洪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期限顺延,即自2020 年10月25日起至 2029年4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交纳。)四、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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