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寿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民初687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1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寿涛应偿还原告董庆忠借款本金70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70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63元,减半收取7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寿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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