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1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766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恢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易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张亭亭借款本金10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3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540元,减半收取计7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 770元,由易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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