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766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恢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易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张亭亭借款本金10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3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540元,减半收取计7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 770元,由易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