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乐平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524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乐平湖结欠原告苏州阳凤门窗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6000元,此款由被告乐平湖于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4月月底前支付6000元。二、若被告乐平湖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应加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原告苏州阳凤门窗有限公司可就该违约金及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苏州阳凤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0元,由被告乐平湖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6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阳凤门窗有限公司。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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