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民初1955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1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亚坤、于明发给付原告花晓艳借款本金39 000元,利息6 000元,本息合计45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 二、被告赵亚坤、于明发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花晓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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