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6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994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1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黎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兰火根给付水泥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的利息,以水泥款1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水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元,已减半收取36.5元,由被告黎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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