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3********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02民初5181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3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与被告袁毅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二、被告袁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148702.74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27%计算,自2017年3月6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付清止);三、被告师晓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1元,由被告袁毅、师晓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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