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7民初1735号 |
案号 |
(2021)津0117执1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渔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15,8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被告天津万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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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先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106989138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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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区三纬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