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行唐县茗源茶楼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1301********4N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5民初1311号 |
案号 |
(2021)冀0125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会娟、行唐县茗源茶楼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行借款本金187951.82元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自2021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187951.82元为基数,按双方罚息利率6.75375%计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6元,减半收取2033元,由被告何会娟行唐县茗源茶楼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