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超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2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1600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超磊、王美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5998.55元、利息2213.65元、还款违约金5135.25元、分期手续费32878.76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司超磊、王美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5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律师费损失1450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财产保全费1785元,合计4285元,由被告司超磊、王美美共同负担,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