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8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354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1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元良支付所欠机械租金4250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25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租金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租金给付之日给付,则上述利率计算中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马元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何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