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03民初7192号
案号
(2021)川0903执2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遂宁市鹏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袁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船山区如意陶瓷经营部支付货款4262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货款本金426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上述利息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船山区如意陶瓷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元,由被告遂宁市鹏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袁亮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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