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426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3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许平华结欠原告祁宏兵买卖价款19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881元,合计197381元。被告自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1月止,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各支付33000元(支付五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2381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葛。四、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金额、未到期金额及违约金20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五、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4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3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