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东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8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1433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庆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郭东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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