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0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民终1229号 |
案号 |
(2021)鄂0322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庹文军购酒款50000元、逾期利息4500元,并按月利率1%计算50000元购酒款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武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庹文军购酒款18000元,并按月利率1%计算18000元购酒款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8元,减半收取计869元,由被告武景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郧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