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2********0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民终1229号
案号
(2021)鄂0322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庹文军购酒款50000元、逾期利息4500元,并按月利率1%计算50000元购酒款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武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庹文军购酒款18000元,并按月利率1%计算18000元购酒款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8元,减半收取计869元,由被告武景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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