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8322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4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向辉于2021年8月21日前偿还原告郝大伟借款本金8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计963元,由被告贾向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