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6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3833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陶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雷鸣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沈雷鸣已预缴),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陶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