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6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3833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1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陶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雷鸣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沈雷鸣已预缴),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陶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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