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谢传清货款229300元及逾期利息(以229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柳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谢传清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柳志勇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55元,减半收取计2378元,财产保全费1672元,财产保险费500元,合计4550元,由被告柳明涛、柳志勇全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