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4903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晓东所欠原告天津菜鸟物流有限公司运费本息合计100000元,此款被告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5000元,直至100000元付清为止;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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