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4903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1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晓东所欠原告天津菜鸟物流有限公司运费本息合计100000元,此款被告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5000元,直至100000元付清为止;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