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红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2********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4596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4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鞠红良于2019年10月10日前给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已到期租金13000元,剩余租金310500元自2019年11月始,按照每月11500元,于每月3日前给付当月租金至全部给付完毕;二、如被告鞠红良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可就已到期、未到期租金及相应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每日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三、被告逄洪岩对被告鞠红良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给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本案诉讼费6614元,减半收取3307元,由被告鞠红良承担,于2020年1月3日前给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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