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敏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705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全文爵各项损失共计61074.76元;二、被告黎敏全尚应赔偿原告全文爵各项损失共计12913.93元;三、被告张成维应赔偿原告全文爵2347.99元;四、驳回原告全文爵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86元,鉴定费1700元,合计20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全文爵负担730元,由被告黎敏全负担13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