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1654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2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甘芬、甘海华、丁玉兰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俊返还彩礼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诉讼保全费2670元,合计6470元,由原告徐俊负担1470元,被告甘芬、甘海华、丁玉兰负担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