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常宏同力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1709号 |
案号 |
(2019)苏0481执3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340661.40元,并承担利息(以前述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如期清偿前述代偿款5340661.40元,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关抵押物(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苏D3-0-2017-0136,抵押物情况详见该证书所附抵押物清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如就被告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仍未全部获清偿的,被告常州市常宏同力电器有限公司、常光友对前述代偿款5340661.40元中的未获清偿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185元,由被告江苏常宏帝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宏同力电器有限公司、常光友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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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常光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73825803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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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花苑路(北)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