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81民初20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恢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编号为0110200012-2016年(承兑协议)00277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垫款本金人民币1245625元,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上述《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编号为0110200012-2016年(承兑协议)00298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垫款本金人民币1490237.50元,支付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上述《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65000元。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79,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市北新路8号1幢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北新路8号4幢房屋(登记的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1560万元)、5幢房屋(登记的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740万元)后的所得价款在各自登记设定的抵押最高额内优先受偿。五、被告江苏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的涉案付款义务在最高额人民币19819050.2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宜兴市金猫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的涉案付款义务在最高额人民币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4604元,由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金美莱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金猫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述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a)。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根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681603850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市北新路8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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