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2556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4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常桂芳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常桂芳就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柳林路1166号锦华第一郡18栋住宅楼2701室[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57590号]已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抵押房产在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合计5545元,由被告纪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