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健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7********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102刑初483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2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健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覃广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董健文、覃广钊连带退赔被害人蓝鹤园人民币3300元;连带退赔被害人李积祥人民币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