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4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28民初1010号
案号
(2021)冀0528执恢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建亮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牛建青、申全杰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卢建亮、牛建青、申全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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