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6********0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民终1974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3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二、限上诉人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欣浩汽运有限公司支付139266.99元;三、驳回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欣浩汽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6元,合计4931元,由上诉人姚伟负担2435元,由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欣浩汽运有限公司负担24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