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3368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3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栾经泉与被告丁亮就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9号102室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25日解除。二、被告丁亮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栾经泉。三、被告丁亮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栾经泉人民币9400元。如被告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违2约金6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元,由原告栾经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