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3368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栾经泉与被告丁亮就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9号102室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25日解除。二、被告丁亮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栾经泉。三、被告丁亮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栾经泉人民币9400元。如被告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违2约金6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元,由原告栾经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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