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2841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9600764】。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20)粤1284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2868.87元、利息5051.21元、违约金787.04元、手续费159.70元,合计暂为28866.82元(暂计至2020年3月30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准计至还清为止)2、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3、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以上第1、2、3项合计30426.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