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杰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5********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2民初4463号 |
案号 |
(2021)粤1702执2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1601735】。一、被告叶兆斌、柯杰朝偿还贷款16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贷款之日止)给原告颜仕开,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如果没有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叶兆斌、柯杰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