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222民初4469号 |
案号 |
(2019)皖1203执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玉峰与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50514001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玉峰借款本金169858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0日起算至该本金还清止)。三、驳回原告王玉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由原告王玉峰负担2713元,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87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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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66421085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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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西路浙江商贸城5区18#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