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222民初4571号 |
案号 |
(2019)皖1203执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邢桂昌、周影办理“金泰明都”1407、1408室的房屋产权登记,交付房产证及购房税票;二、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邢桂昌、周影款79514.34元(95000元-15485.66元)及利息(按照本金95000元,利息六厘,计算一年);三、驳回原告邢桂昌、周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37元,减半收取1169,由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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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66421085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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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西路浙江商贸城5区18#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