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3********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06民初1323号 |
案号 |
(2021)冀0306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志国欠款13500元。二、驳回原告武志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元,由被告董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