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19********5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5431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2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米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宁宁借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宁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80元,由原告黄宁宁负担1,680元(已交纳),由被告米娜负担2,9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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